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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三育人”工作委员会条例
发布单位:未知     发布时间:2004-03-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结合我校"三育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三育人工作委员会是在学校工会的领导下,在我省教育工会和学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全校"三育人"活动的组织、宣传和日常管理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 充分发挥和调动全校教职工搞好三育人这个系统工程,坚持以育人为中心,形成一个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良好育人环境,使其达到以科学理论武装人,以课堂教学培养人,以崇高精神鼓舞人,以良好校风熏陶人,以校园文化滋润人,以严格管理规范人,以服务指导温暖人,以社会实践锤炼人,以精雕细刻塑造人,把我校建成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

第二章 任务与职责

第四条 培养高级专门人才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学校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育人"这个根本任务来进行,学校中的每一个组织,每一名教职工都应竭尽全力,投入到"育人"工作中来,做到教师搞好教书育人,机关干部搞好管理育人,后勤教职工搞好服务育人。

第五条 进一步完善"三育人"工作运行机制,层层建立和落实"三育人"工作责任制,形成"三育人"工作的齐抓共管。为使"三育人"工作能够健康地向前发展,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情况,听取意见,及时解决"三育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六条 建立"三育人"工作考评制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搞好"三育人"工作,并使之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必要保证。要协助学校党委和行政,在工会领导下,对全校各部门的"育人"工作,制定科学的考评指标体系,组织相应的考评小组,进行考核评估,并把评估结果同评优、晋级等挂钩。"三育人"先进集体是评选"模范部门职工之家"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七条 建立有益于倡导"三育人"的政策导向机制。为激励全校教职工搞好"三育人"工作,要制定相应政策,继续坚持对在"三育人"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教师、干部、教职工定期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三育人"档案,定期组织本部门的"三育人"工作研讨会和交流会,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育人"质量。

第八条 为推动"三育人"工作的深入开展,要继续坚持学校在管理上制定的业务课教师兼班主任的制度、研究生双重导师制、中层干部联系学生小班制度和学校、院系领导接待日和对话制度,解决学生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对学生进行正面引导和教育。

第九条 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深入开展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为主要内容的系统教育,提高学校整体"育人"水平。重视青年教职工的成长,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老同志要对青年教职工进行传、帮、带,不断提高他们的"育人"本领,为青年教师过好教书育人关创造条件。

第十条 要从实际出发,对"三育人"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切实可行、并能进行检测的具体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总结,以增强"三育人"的责任感。支持和鼓励教职工利用学生公寓、食堂、教室和实习工厂等育人的重要场所,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搞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并积极开展树、创、献活动。支持和鼓励全校教职工深入到学生中去,通过谈心、心理咨询等活动,指导学生正确处理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问题,使他们能够健康的成长。

第十一条 在学校党政、校工会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更好地营造良好校园文化环境、拓宽"三育人"渠道,通过在学生中开展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以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坚持与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校园文化的管理,治理好校园内外的文化秩序,使广大师生员工能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搞好"三育人"工作的理论研究,设立"三育人基金"。鼓励教职工搞"软科学"主题研究,并作为德育工作成果奖进行评比,享受教学成果奖的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 为使"三育人"的评选工作真正起到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的作用,在制定科学的考评指标体系基础上,实行跟踪时控评比和会议书面材料介绍、评选相结合的机制进行考评。即准备立项拟评选为"三育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或采用基层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提前半年向校、院"三育人"工作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工会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并有义务帮助协调解决申请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第十四条 "三育人"的日常工作,由校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如有未尽事宜,由工会修改或补充;本条例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时,应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条例经工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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