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处、办:
按照威价费发[2009]25号威海市《关于幼儿园收费、退费及报销标
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经校计划生育委员会讨论并报请校长审批,现将关于托儿费报销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我校正式教职工子女(子女属独生子女及计划内生育的)托儿费报销的标准为:其中父母双方同在我校工作报销收费项目中的管理费,全年报销2200元,父母一方在我校工作,报销收费项目中的管理费,全年报销1100元。
二、 幼儿父母一方在我校工作的正式教职工,另一方系现役军人,幼儿又在威海市入园的,学校报销收费项目中的管理费,全年报销2200元。
三、 原则上每年九月份统一报销全年托儿费,凭幼儿园票据经校工会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由学校计财处报销。
四、 本规定从2010年起执行。
哈工大(威海)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