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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爱心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工程”的通知
发布单位:未知     发布时间:2012-03-19

 

各部门工会:

    按照“威海市工会会员爱心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工程”的通知精神,校工会继续组织我校在职工会会员,参加第三期“威海市工会会员爱心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工程” 。请各部门工会负责人按照参保范围和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填写《人员名册》。
 
范围和条件:已参加威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工会会员。
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6元。
互助周期:本期互助周期从2012年3月12日——2013年3月11日。
具体要求:
1、各单位统一将互助金交工商银行威海高区支行哈工大分理处学校(尾号为01364)的账户上。
2、于3月23日前将工行缴费凭证、《人员名册》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校工会办公室(主楼314),联系电话5687236。
 
救助标准:
1、发生的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的费用(不含住院费用起付标准),1万元(含)至4万元的,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部分,威海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按照80%比例报销;发生的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的费用(不含住院费用起付标准),4万元(含)至24万元的,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按照90%予以报销。一个互助期内最高补助限额为50000元。
2、一次住院费用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不足1万元,只要是因同一种疾病再次住院,且相邻两次住院时间间隔不超过3个月,可将费用累加报销。
3、在一个互助期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补助金补偿,但补助金总计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
4、会员因转院到外地住院治疗的,参加基本医保的,凭医保住院结算单和统筹地医保经办机构证明申请补助金,按威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的同样比例予以理赔。
 
互助金申请:
    会员申请医疗互助金补助时,应由单位工会登记盖章后到威海市工会会员爱心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工程办事处(市委党校院内文昌大厦11楼1110室)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定点医院提供的医疗收费明细(原件或复印件)、医药费用清单和医保部门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或复印件);
2、《威海市工会会员爱心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工程互助金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
3、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4、主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
5、住院病例复印件。
 
除外责任:
1、会员申请医疗互助金补助,需在医院(或医保部门)最终出具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结算凭证之日起90日内提出,逾期中心不再受理。
2、发生以下情形的,不给予互助金补助:
① 工伤、职业病、生育费用;
② 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等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③ 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互助金补助的。
④ 中途退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从退出之日起,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互助金补助。
 
 
                                    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
                                          20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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