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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教职工体检的通知
发布单位:未知     发布时间:2012-05-07
 
各党委(总支、支部),各部门工会:
     经2012年4月20日第10次党政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将教职工体检每两年一次调整为一年一次,体检费用在2011年的基础上,50岁以下教职工每人增加100元,50岁(含50岁)以上教职工每人增加200元。为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6月1日至8月30日
 
二、体检地点:威海市立医院、解放军第四零四中心医院或其他医院(自垫费用)
 
三、体检对象: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
 
四、体检费用标准:39岁以下(1973年及以后出生)400元∕人,40岁至49岁(1963年至1972年出生)500元∕人,50岁以上(1962年及以前出生)600元∕人。女同志另外增加妇科检查费用100元∕人。
 
五、体检内容:可根据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推荐的健康体检项目组合标准进行选择或自定体检内容。
 
六、相关要求:
1.此次体检工作由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总负责,由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领导、各部门工会具体组织落实,动员广大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
2.为了享受团体体检的优惠政策,请各单位统计自愿在威海市立医院或解放军第四零四中心医院体检的教职员工名单,于5月15日前通过腾讯通上报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名单位汇总后将分别上报体检医院。
3.选择在威海市立医院或解放军第四零四中心医院体检的教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到查体医院体检科领取体检卡或表,并在体检名单上签字。体检报告由本人领取,学校不再统一领取。
4.体检项目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增减或调换,超额部分由个人承担,学校承担的费用由学校统一结算。
5.选择其它医院体检的教职工,体检费用暂由个人垫付,体检后凭发票报销。体检报销费用必须是教职工本人的体检检查费,不包括药费等其他费用。
6.9月10日前,各单位把在其它医院体检的教职工体检发票收齐,经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审核后到规划财务处报销。出国人员回国后可以申请补检。
7.超过体检期限未做体检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再安排体检或报销时间。
8.体检是教职工健康状况的例行检查,是学校对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关心,请广大教职工认真做好体检,不允许将体检费用转移给亲属、好友,一经查实,将从工资中扣回相关费用。
9.威海市立医院查体中心咨询电话:5287932,5287690,
10.解放军第四零四中心医院查体中心咨询电话:5344136,5344355,
 
 
 
                             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委员会
                                             201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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