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优秀提案评选范围为本届教代会处理的提案,经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的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评选范围为本届提案办理绩效明显的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提案评选条件
1.选题围绕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或反映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提案虽在近期内难以实施,但富有改革创新意识,对学校今后建设与发展具有一定意义,并被学校所重视的。
2.所提的建议简明扼要,措施得力,办法具体,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学校或部门工作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3.按提案工作的统一要求,能按时提出评价意见的。
(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高度重视提案承办工作,尊重提案人对学校工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并及时开展提案办理和答复工作,不推诿,不拖延,主动与代表沟通,征求意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
2.提案办理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学校实际情况,掌握政策和运用法规准确。
3.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能够主动组织协调,协办单位能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提案的落实,措施得力,讲求实效,注重质量。
4.提案办理认真负责,有理有据,提案处理过程中能克服困难,创新解决办法;针对性强、无漏项,达到提案人满意的。
5.对正在(已经)落实的提案能写明提案落实措施、办法和时间,文字简练,有分析,有结论,并按时报送落实材料的。
三、评选程序和表彰办法
(一)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广泛听取意见、全面衡量、核实主要情况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建议名单。
(二)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主席办公会认真审阅提案工作委员会的建议名单,并经充分讨论后确定。
(三)依据实际情况确定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评选比例。
(四)对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同时,在教代会全体代表大会及校园网上公布。
四、本办法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