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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威海)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办法
发布单位:工会     发布时间:2017-04-06
为进一步推进教代会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及程序化建设,提高教代会提案工作水平,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提案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提案工作办法》(校党发〔2012〕59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优秀提案评选范围为本届教代会处理的提案,经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的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评选范围为本届提案办理绩效明显的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提案评选条件

1.选题围绕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或反映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提案虽在近期内难以实施,但富有改革创新意识,对学校今后建设与发展具有一定意义,并被学校所重视的。

2.所提的建议简明扼要,措施得力,办法具体,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学校或部门工作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3.按提案工作的统一要求,能按时提出评价意见的。

(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高度重视提案承办工作,尊重提案人对学校工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并及时开展提案办理和答复工作,不推诿,不拖延,主动与代表沟通,征求意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

2.提案办理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学校实际情况,掌握政策和运用法规准确。

3.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能够主动组织协调,协办单位能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提案的落实,措施得力,讲求实效,注重质量。

4.提案办理认真负责,有理有据,提案处理过程中能克服困难,创新解决办法;针对性强、无漏项,达到提案人满意的。

5.对正在(已经)落实的提案能写明提案落实措施、办法和时间,文字简练,有分析,有结论,并按时报送落实材料的。

三、评选程序和表彰办法

(一)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广泛听取意见、全面衡量、核实主要情况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建议名单。

(二)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主席办公会认真审阅提案工作委员会的建议名单,并经充分讨论后确定。

(三)依据实际情况确定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评选比例。

(四)对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同时,在教代会全体代表大会及校园网上公布。

    四、本办法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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