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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关于开展困难教职工慰问帮扶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单位:工会     发布时间:2018-12-13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为困难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着力探索解决我校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和完善帮扶困难教职工的长效机制,使帮扶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促进我校各项工作和谐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二、经费来源与管理

1、经费来源

1)学校行政划拨的工会专项经费,用于慰问困难职工。

2)学校行政划拨的工会专项互助金,用于大病救助紧急周转金。

3)社会公益组织或基层工会针对某困难教职工发起的捐款。

2、管理机构

     学校设定校工会为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管理专项救助金,捐款不在管理之例。

三、困难职工的界定

1.职工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  

2.职工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长期患重大疾病,且每年医药费或康复费在5万元以上的;

3.职工因家庭主要经济收入者去世,并有子女上学的;

4.低收入家庭中,本人或直系家属患重病的,需要长期药物治疗或父母无工作需要扶养,或父母有一方长期患重病的。

四、帮扶方式

  1.学校帮扶:互助金申请的受理、年底或元旦的困难职工慰问。

  2.基层帮扶:各基层单位针对本单位困难职工采取社会援助、号召师生捐款、使用本单位工会经费等方式给予帮扶。

五、慰问帮扶标准

1.凡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出现暂时性的经济困难,一次性给3000元救助;

2.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造成家庭困难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救助,并且可以申请互助金作为应急周转金,按月还款;

六、帮扶程序

首先由困难职工个人提出申请,基层工会核实,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基层工会上报校工会。校工会进行审核,报学校批准后给予救助。



                      哈工大(威海)工会委员会

20181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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