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为困难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着力探索解决我校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和完善帮扶困难教职工的长效机制,使帮扶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促进我校各项工作和谐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二、经费来源与管理
1、经费来源
1)学校行政划拨的工会专项经费,用于慰问困难职工。
2)学校行政划拨的工会专项互助金,用于大病救助紧急周转金。
3)社会公益组织或基层工会针对某困难教职工发起的捐款。
2、管理机构
学校设定校工会为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管理专项救助金,捐款不在管理之例。
三、困难职工的界定
1.职工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
2.职工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长期患重大疾病,且每年医药费或康复费在5万元以上的;
3.职工因家庭主要经济收入者去世,并有子女上学的;
4.低收入家庭中,本人或直系家属患重病的,需要长期药物治疗或父母无工作需要扶养,或父母有一方长期患重病的。
四、帮扶方式
1.学校帮扶:互助金申请的受理、年底或元旦的困难职工慰问。
2.基层帮扶:各基层单位针对本单位困难职工采取社会援助、号召师生捐款、使用本单位工会经费等方式给予帮扶。
五、慰问帮扶标准
1.凡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出现暂时性的经济困难,一次性给3000元救助;
2.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造成家庭困难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救助,并且可以申请互助金作为应急周转金,按月还款;
六、帮扶程序
首先由困难职工个人提出申请,基层工会核实,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基层工会上报校工会。校工会进行审核,报学校批准后给予救助。
哈工大(威海)工会委员会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