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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单位:工会     发布时间:2019-04-15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下设干部监评、福利、提案等三个专门委员会。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委托,闭会期间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落实教代会精神,执行教代会会议、决定、行使参与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责,由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主持日常工作,主席办公会议为日常决策机构。

   一、工作职责

1、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遇到的问题;

2、听取、讨论各代表组、专门委员会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3、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4、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二、议事原则

1、坚持参与、支持、尊重、监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达到促进工作、促进团结、凝聚人心、稳定大局的目的;

3、坚持从全局利益出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提高议事能力和水平,为校区科学发展提供可靠依据;

4、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每学期应召开1至2次会议,讨论校重大问题;

5、不定期的听取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并给予支持;

6、对需要表决的重大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7、支持校长及行政部门正确行使职权,以党内民主带动校内民主,发挥教代会在校民主管理事务中的主导作用。

三、议事范围

1、研究讨论每年教代会会议日程、议题等;

2、研究讨论换届大会的有关事项;

3、讨论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4、听取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并给出意见建议;

5、讨论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四、主席办公会决策事项

1、讨论决定拟请党政班子会通过的事项;

2、讨论决定执行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如增补委员、调整委员会成员等事项;

3、研究各工作委员会提交的意见建议、工作情况;

4、决定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规章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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