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修订)》,特制定干部监评、福利、提案等三个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干部监评工作委员会
干部监评委员会在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校区领导人员和中层领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廉洁自律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议。
(一)工作职责
1、听取教代会代表以及广大教职工对校区各级领导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廉洁自律和履职情况等方面的意见,形成建议方案,经教代会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后,向校区党委提出;
2、参加校区级领导人选的民主推荐和年度述职考核民主评议;
3、参加校区中层领导人员竞争上岗的监督评议和中层领导人员年度述职考核的民主评议。
4、完成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监评的主要内容
干部监评工作主要围绕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议,侧重于干部的思想品德和工作实绩,具体包括:政治表现、责任担当、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履职能力、工作业绩、突出贡献等。
(三)监评的主要方法
干部监评工作一般包括平时监评和集中监评两种形式。平时监评是通过座谈会、个别听取意见、来信来访等搜集群众对干部在政治思想表现、廉洁自律和履职情况等方面的意见或接受组织部门的聘请,参与有关院(系)、部门单位的干部考核、推举和选拔。集中监评主要是结合校区领导人员和中层领导人员年度述职考核进行。
二、提案工作委员会
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教职工代表提出的提案进行征集、审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一)工作职责
依据校党发[2012]59号《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职责如下:
1、研究讨论提案工作制度;
2、审理并形成提案立案与否的意见;
3、对承办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办;
4、审查提案工作报告;
5、评选优秀提案以及奖励建议。
(二)工作原则
1、提案工作委员会对集中征集的提案召集全体委员会议,听取提案工作委员会秘书关于提案初步审查意见的汇报,讨论并形成提案立案与否的意见;
2、提案立案须经教代会主席办公会讨论批准后生效;
3、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日常提案的处理可以采用信息手段发表意见,由提案秘书汇总意见结果并报主席办公会审议确定;
4、提案的确立、转办、处理和答复等全过程都实行信息公开。
三、福利工作委员会
福利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校区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大决策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工作职责
1、听取教代会代表以及广大教职工对校区民生方面的意见,形成建议方案,经教代会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后,向校区党委提出;
2、研究讨论教职工住房分房方案的制定与修订;
3、研究讨论事关教职工人事聘任、职称评聘、医疗等重大民生问题的政策制定与修订;
4、研究讨论教职工在医疗、生活等方面的补贴政策。
(二)工作原则
福利工作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工作,主任可随时召集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