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发〔2016〕37号
各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委员会非事业编职工加入工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委员会
2016年11月21日
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委员会
非事业编职工加入工会组织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总工发〔2009〕21号)“劳务派遣工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学校非事业编职工加入工会组织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非事业编职工加入工会组织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用人制度的深化改革,非事业编职工(即人才和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学校工作的人数越来越多,他们已经成为学校后勤等事业发展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指出,要“最广泛把群众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团结起来”。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强调:“维护好广大职工群众包括农民工合法权益,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为此,引导非事业编职工加入工会组织,对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充分调动非事业编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他们对学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对加快建设与世界一流大学相适应的高水平特色校区,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非事业编职工入会的条件和程序
吸收非事业编职工加入工会组织,必须考虑其自身的特点和自愿的原则。
1.入会条件
凡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签定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与学校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签定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派入学校工作的非事业编职工,承认工会章程,自愿参加工会组织,均可申请加入工会。
2.入会程序
非事业编职工申请加入工会,须本人填写《非事业编职工入会申请表》(见附件),经基层工会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校工会批准后即成为工会正式会员。
各基层工会应建立非事业编职工会员登记册。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工会组织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教育、文化、体育、生活救助等活动的优惠待遇;
(3)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有权参与民主管理,对所属部门工作、建设和发展等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
2.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5)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四、会费收缴、使用
1. 会员按月基本工资的5‰缴纳会费。
2. 用工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要求向基层工会拨缴经费,用于非事业编制职工各项活动、福利、培训服务等。
五、会籍管理
1. 非事业编制职工入会后,编入工作岗位所在工会小组。校内岗位发生变化时,自动转入新岗位所在工会小组。
2. 非事业编制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时,其会籍自动终止。
3.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六、切实加强非事业编职工入会的领导
各基层工会要加强对非在编职工入会工作的领导,做好宣传、引导和服务工作。要摸清本单位非在编职工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按照签定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和自愿的原则,为非在编职工集中办理入会手续。要加强会员会籍的管理,建立会员基本信息、业绩记录和流向的登记册。要加强对非在编职工遵纪守法和履行会员权利与义务的教育。非在编职工工会会员身份终止时,基层工会要做好登记并报校区工会备案。非在编职工自己提出退会或由于不履行会员义务被责令终止会员身份时,需履行审批手续,基层工会审批后报学校工会备案。对“会员终止”名单不报、瞒报的单位,学校工会将减少或缓拨下一年度工会经费。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党中央给全国各基层党委和工会组织提出的目标及要求,关爱所有教职员工是学校及各单位应有的责任。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非事业编职工入会申请表
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委员会
非事业编职工入会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
工作部门 | | 出生年月 | | |||
签约劳动合同单位 | | |||||
劳动合同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月会费额(月基本工资的5‰) | | |||||
简 历 及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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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意见: 年 月 日 | |||||
基 层 工 会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校 区 工 会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说明:基本工资参照事业编人员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哈工大(威海)学校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