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名称 | 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审核权 |
2 | 职权内容 | 对先进工会组织、模范教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计划生育优秀兼职干部和宣传员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主管校领导批准,作出表彰决定。 |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 办理主体 | 工会 |
办理依据 | 1.《中国工会章程》 2.以当年评优文件为准 3.学校行政授权。 |
办理程序 | 第一阶段:各党委(总支)按照评选条件制定本单位推荐办法。第二阶段:各基层党委(总支)确定本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报评选工作办公室。第三阶段:由学校评选工作委员会通过联评确定评选结果。第四阶段:公示评选结果 |
办理期限 | 按当年《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威海)关于评选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先进工会组织、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模范教职工小家的通知》、《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威海)关于评选20XX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的时间要求进行。 |
监督渠道 | 基层党支部对本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考核把关,并签字盖章确认;纪委对评委评审过程全程监督;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 |
所需材料 |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先进工会组织申报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模范教职工小家申报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优秀计生干部(宣传员)申报表》 |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 运行环节 | 由校工会提出表彰名单,报主管校领导 |
责任主体 | 主管校领导 |
办理事项 | 作出表彰决定 |
廉政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 | 廉政风险点:.申报个人(集体)不符合评选条件要求。 防控措施:1.基层党支部把关签字确认。2.评审结果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