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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 提案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单位:校本部     发布时间:2022-10-11

—经哈尔工业大学第七届教代会执委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一条  为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提案工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重要,推进教代会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依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及《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 表大会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任职期间,广泛征集教职 见和建议,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对学校教学、科研、管、服务、改革发展等方面工作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 问题,按照规定程序,向教代会提出的正式意见和建议

  提案工作是教代会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 监督职能,促进学校管理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 ,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 ,是广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 群策群力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哈工大规格的新强校的重要途径。

四条  提案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广泛征求教职工对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注重提高提案质量、提案办理质量

案答复办理质量,讲求实际效果,为推动学校各方面工服务。

 

二章 提案工作委员会

 

  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执委会的下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提案的征集、审查、立案、督办、 评比、归档等工作。

六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执委 会在广泛征求各代表团意见的基础上产生,一般在教代会换届时产生,任期与教代会届期相同。

第七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基本职责

(一)制定提案工作相关工作制度

()负责教代会提案的组织、征集、整理工作。

(三)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审查立案,协同督办部门确定办和协办单位。

(四)征求提案人对提案办理的反馈意见,检查提案落情况。

()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提案工作情况。

()向大会作提案工作报告。

()负责评选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

(八)负责提案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九)提案归档工作

()完成学校党委和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每年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委需要表决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到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


三章 提案的征集

 

第九条  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由教代会执委会领导,提案工作委员会组织各代表团向教代会正式代表征集提案。教代会换届时,上届提案委员会可向新一届大会筹备委员会提 案组推荐人选。

第十条  教代会正式代表三人以上方可提出提案,其中一人为提案人,其余为附议人。

第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提出的提案应建立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充分调查究的基础上,并提出工作建议,以保证提案的严肃 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  代表在撰写提案时,要写明提案标题,标题要简明扼要,一案一事。提案内容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提案来由,即写明提出提案的理由和原因。

()调研分析,即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的调研情况。

()工作建议,即针对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意见和建

第十三条  提案的撰写、附议在教代会提案系统网上提

第十四条  下列内容不应作为提案提出

(一)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提案。

(二)不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的提案

()没有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案。

(四)不符合技术规范、缺乏可操作性的提案。


(五)仅涉及对自身或他人个别具体问题的提案。

(六)已经明确答复正在办理的提案。

()一案多事,表述不清的提案。 

十五条  提案征集时间。

(一)提案实行全年受理、分批处理、集中报告的形式征集和办理。根据“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两个阶段, 会提案可分为集中提案和日常提案。

(二)每年教代会召开前集中征集 1 次提案,为了教代 会代表充分酝酿和准备,答复单位时间充裕,集中征集时般安排在教代会召开前的 1~3 个月,具体要求单独通知。

()在集中征集时间段外收到的提案全部为日常提

四章 提案的审查与立案

 

十六条  各代表团对提案进行初审把关,符合要求后 可提交到提案工作委员会。

十七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整理、汇总,审 决定是否立案。

十八条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立案后转交承办 单位进行办理。

十九条  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提案,应并案处理,并告 知提案人。

十条  未被立案的提案,可作为一般性意见或建议 理,并转给相关单位供参考。未被立案且未转为意见或建 提案,向提案人说明情况,或退回提案人修改后重新提

 

第五章 提案的办理和反

 

十一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根据提案内容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单位,确定后将立案汇总情况交送学校办公室, 由学校办公室分送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办理。

十二条  承办单位答复前需与提案人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学校有关规 定提出答复意见,并予以落实和反馈。

十三条  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协商办理。

第二十四条  提案答复时,要明确办理期限,以便后期复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办理期限一般分为立即办理(1 个月之内)、近期解决(1~6 个月)、规划解决(6个月~3 年)、 近期无法解决四种情况。对于立即办理和近期解决的要提出解决案,并抓紧落实;对于规划解决的,要说明情况,逐 落实;对于近期无法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解 释清楚。

十五条  答复情况由办理单位报送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由教代会提案工作 委员会转给提案人。

十六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向提案人征询对提案办理工作的反馈意见。若提案人对答复内容不满意,则对该提进行二次办理。

二十七条  集中提案全部答复完一个月之内在学校OA  系统公布提案答复情况,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并在学 OA 系统中向全体教代会代表发送答复情况。

 提案办理情况的督办与优秀评选

 

二十八条  提案办理情况的督办。

()提案委员会负责检查、督促提案的落实工作,汇总落实情况和反馈意见,整理、装订、建档并向教代会作提 案落实情况的报告。

(二)提案答复后,在下一次召开教代会之前,需督答复办理情况,具体工作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

()提案工作委员会总结年度提案办理情况,负责向教代会执委会汇报,并向大会作关于年度教代会提案处理工作的报告。

第二十九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评选优秀提案。优秀提案评选参考标准:

()提案撰写具有规范性。一案一事、言之有据、分 析清楚、建议具体。

(二)提案具有代表性。能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经 过充分调研,情况准确、分析透彻,反映多数教职工的意和要求,能对学校工作大局或多数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产生较大积极影响。

()提案具有科学性与针对性。提案选题能够紧紧围绕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具局性和前瞻性,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有较强的借鉴意 义。


(四)提案建议具有可行性。提案所反映的问题实事求,具有实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并被学校采纳。

第三十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评选提案办理先进单位。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尊重提案人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充分重视提案人,能够主动落实提案办理的各项制度。

(二)承办提案数量较多,或因办理提案涉及开展的工量较大。

(三)提案办理结果质量较高,代表反馈满意率高。

 

第七章  

 

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哈尔滨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条例》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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